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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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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本文转自(zhuǎnzì)【吉安公安】; 枪爆无小事,平安重于(zhòngyú)山 “缉枪治爆”专项(zhuānxiàng)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宣传力度(lìdù)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qiánzài)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ānquán)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xiānshēng) 来到(láidào)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gāi)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发现(fāxiàn) 随后(suíhòu)一直放置在家中 ▲发现手雷(shǒuléi)的小河边。 在开展(kāizhǎn)“治安大村长”走访活动时 宣讲(xuānjiǎng)了非法持有、私藏 枪支弹药(qiāngzhīdànyào)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de)法律惩处 “听到(tīngdào)民警讲解后, 还有这个(zhègè)‘定时炸弹’。”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shǒuléi) 主动交到(jiāodào)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jījí)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jīqiāngzhìbào)”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shǒuléi)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qí)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bìng)上缴 ▲该手雷(shǒuléi)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fēnjú)治安大队 按规定(ànguīdìng)安全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qiāngzhī)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guójiā)严格管制枪支(qiāngzhī)。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guójiā)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guǎnlǐ)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jiǎnjǔ)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íngfǎ)》 第(d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guǎnlǐ)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d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chūzū)、出借枪支(qiāngzh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fēifǎ)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guīdìng)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duì)单位判处(pànchǔ)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 | 青原分局(fēnjú)王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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