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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有序推动(tuīdòng)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dájìzhěwèn)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guānyú)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jiēshòu)采访,回答记者提问(tíwèn)。

问(wèn):什么是绿电直连?

答:直连是指电源(diànyuán)不直接接入(jiērù)公共电网,而通过与用户直接连接的(de)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yīng)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一是绿电直(lǜdiànzhí)连项目的电源和用户。现阶段,绿电直连电源为(wèi)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děng)新能源(xīnnéngyuán),既包括新建(xīnjiàn)电源,也包括尚未开展(kāizhǎn)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负荷包括新增负荷,以及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或出口外向型企业的存量负荷。二是绿电直连项目类型。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wǎngxíng)、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项目电源、用户和线路作为(zuòwéi)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yùnyíng)。三是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原则。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jiù)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问:为什么(wèishénme)要出台关于绿电直连的文件?

答:一是满足(mǎnzú)新能源(xīnnéngyuán)就近消纳需要。近年来(jìnniánlái),随着我国新能源跃升式发展,新能源消纳压力逐年递增,在远距离输送的同时,通过绿电直连项目(xiàngmù)等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集成发展模式,挖掘就近就地消纳需求(xūqiú),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chǎngjǐng),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近年来,有关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传统(chuántǒng)和新兴高载能行业增绿减碳意愿强烈,多元化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涌现,绿电直连项目能够一定程度(chéngdù)满足用户绿色低碳转型需要。三是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通知》鼓励(gǔlì)用户在自主申报并网容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通过提升灵活调节能力降低用电成本。

问:《通知》的主要(zhǔyào)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共分为(fēnwéi)五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de)定义、分类、特征及原则。第二部分为加强规划引导,明确项目建设、规划统筹、模式(móshì)创新、源荷匹配(pǐpèi)等方面要求。第三部分为加强运行管理,从项目自身管理、电网接入要求、调度(diàodù)运行管理、安全责任界面和系统友好性等方面,对绿电直连项目和电网企业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为交易与价格机制,鼓励(gǔlì)项目作为整体参与(cānyù)电力(diànlì)市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明确计量结算要求。第五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工作要求。

问:《通知》对(duì)投资建设绿电直连项目作出哪些规定?

答:一是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jiànshè)绿电(diàn)直连(lián)项目。《通知(tōngzhī)》明确(míngquè)支持包括民营企业(qǐyè)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yīng)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支持民营资本等参与。二是充分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通知》提出项目电源可由用户投资,也可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gōngsī)投资;直连专线(zhuānxiàn)原则上应由用户、电源主体投资。三是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项目电源和用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huàfēn)、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避免权责不明确,切实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问(wèn):对于绿电直连项目在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推动能源转型(zhuǎnxíng)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通知》始终坚持以“绿”为底色,多措(duōcuò)并举提高绿电直连项目对新能源消纳的(de)促进作用,推动(tuīdòng)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明确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奠定项目“绿”的基础。《通知》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zhàn)总发电量的比例不(bù)(bù)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2025年不低于30%逐年提升至2030年不低于35%,引导(yǐndǎo)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jiùjìn)就地消纳利用,确保项目“绿”的底色。挖掘(wājué)灵活调节潜力,提升项目“绿”的能力。《通知》引导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用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让项目更“绿”。

问:绿电直连项目在保证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有哪些要求(yāoqiú)?

答:一方面,《通知》明确大电网与绿电直连项目按责任(zérèn)界面各自履行相应的安全(ānquán)(ānquán)(ānquán)保供责任。要求并(bìng)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的电力(diànlì)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对绿电直连项目来说,要求自主合理申报并网(bìngwǎng)容量,并通过项目内部发用电资源调节,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zhōngduàn)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对电网企业来说,应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履行供电责任,对于项目申报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按照电网企业与项目主体协商确定的协议(xiéyì)履行。

另一方面,《通知》从规划、并网和运行(yùnxíng)等环节对绿电直(lǜdiànzhí)连项目提出要求,优先保障大电网运行安全。在(zài)规划层面,要求项目纳入当地(dāngdì)新能源(xīnnéngyuán)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和能源电力、国土空间等规划,并以专章评估分析系统安全(xìtǒngānquán)风险和可靠性,项目方案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在并网层面,要求项目可观、可测、可调(kědiào)、可控,各设施涉网性能符合技术标准(jìshùbiāozhǔn)要求,项目竣工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运行层面,明确项目原则上由用户(yònghù)作为主责单位,项目要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问:绿电直连项目如何兼顾公平与(yǔ)效益?

答:一方面,公平性(xìng)是绿电直连项目发展的前提。为(wèi)公平承担电力(diànlì)系统(xìtǒng)(diànlìxìtǒng)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公共电网为整个电力系统持续提供调节服务的能力,《通知》要求(yāoqiú)项目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yùnxíng)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jiǎnmiǎn)有关费用。另一方面,文件也为项目提升经济性提供了空间(kōngjiān)。《通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挖掘自身调节潜力,增加新能源(xīnnéngyuán)自发自用比例,减少(jiǎnshǎo)并网容量需求和从公共电网获取的电量,合理节约电能量费用和系统调节费用,降低项目运行成本(chéngběn)。同时,推动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自主优化发用电曲线,在满足上网电量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获取合理收益。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包括绿电直连在内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

问:下一步将如何(rúhé)推动各地有效落实《通知》?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地绿电直连项目的指导(zhǐdǎo),及时评估(pínggū)成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并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pàichūjīgòu)作用,跟踪监测辖区内项目建设与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推动各方(gèfāng)按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运行。

各地要(yào)基于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jùtǐ)要求,引导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píngshěn),充分听取电网(diànwǎng)企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意见,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发展。

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zuòhǎo)落实(luòshí),持续提升对项目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wě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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